房产交易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完成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业务,获取存量房交易评估价格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房产交易税费申报预约申请。
房产交易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缴税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涉及业务相对复杂而专业,纳税人可以在办税窗口交由税务工作人员一次性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模块点击【综合申报】--【房产交易申报】进入报备界面。
二、进入【房产交易申报】模块,纳税人(卖方或者买方)登录进入该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房源编号,点击“查询房源信息”, 从《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调入存量房销售信息,纳税人完善、修改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上传附件资料,点击“提交”,传给税务端审核。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车船税退抵税信息”页面,如实填写信息与上传附件。
三、点击“下一步”,仔细核对填写信息的准确无误.
四、点击“提交”,新增事项传至税务局内网端审核,系统提示:“您的申请表单已提交税务机关,请于3个工作日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否则该申请事项将退回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选择退抵税方式为退税的,须先进行退税账户账号备案登记。
3.车船税退抵税申请人与税票上缴款人信息需一致。
4.系统存在欠税信息时,“本次申请退抵税(费)方式”才能选择“抵欠”方式;且不同税款所属税务机关的欠缴税费与应退税金(多缴)不允许互抵。
5.提交退抵税申请后,纳税人须于3个工作日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否则该申请事项将退回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