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申请时采取的按成本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或税务机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完成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点击【在线申报】进入在线申报界面,也可以通过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中点击【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二、点击【纳税申报】右侧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再找到申报表点击[填写]。
1.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报表:填写完毕,核实无误点击[校验并保存]。
2.确认申报再点击[申报]按钮
3.提示申报成功即可。如需缴税可选择左下角缴税方式。
注意事项
1.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该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申请,再做相关的税(费)种认定。
2.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时,税款所属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但填写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为累计数;
3. 属于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属于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5.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