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费)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可以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纳税人在申报附加税(费)之前应先进行主税申报。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在其“缴税申报及缴纳”栏目下点击[主、附加税费申报]项,然后在其带出的三个子项目下点击[附加税(费)申报]按钮,进入【在线申报】模块。
二、点击左侧[纳税申报]按钮,界面显示三项附加税(费)的应申报信息,纳税人可以点击[获取应申报信息]下载或更新最新的应申报信息。纳税人在申报附加税(费)之前应先完成主税申报。如果纳税人主税同时存在增值税和消费税,则会带出两种主税对应的附加税(费)的应申报信息。
(一)当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时,带出的应申报信息如下图所示,“本月应申报”信息下附加税费的报表名称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申报表(消费税)”。
(二)当纳税人为定期定额户时,带出的应申报信息如下图所示,“本月应申报”信息下附加税费的报表名称为“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教育费附加”“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纳税人主税同时存在增值税、消费税,则会产生6条附加税(费)应申报记录。
三、附加税(费)申报
(一)定期定额户
1.纳税人在【在线申报】本月应申报界面下,点击“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教育费附加”、“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地方教育费附加”后的任一[填写]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界面。
2.纳税人据实填写后,完成申报。
(二)非定期定额户
1.纳税人在完成主税申报时,会弹出提示“是否进行附加税(费)的申报”,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界面。
2.纳税人也可在【在线申报】本月应申报信息下,点击报表名称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申报表”后的[填写]按钮,进入附加税(费)填写界面。
3.界面设置[保存草稿]、[校验并保存]、 [获取主税种信息]三个按钮,纳税人点击 [保存草稿],系统将对已填写的数据进行保存,但不校验数据的逻辑关系,此时申报表的状态变为“草稿”,纳税人可以通过点击[填写] 对“草稿”状态的申报表进行填报修改,也可点击[重置]将表单还原为最初的空表状态;点击[校验并保存],系统将校验是否存在数据错误,存在错误则将错误栏标红并给出具体提示信息,此时可根据提示信息修改错误项,修改错误数据后,再次点击[校验并保存],系统提示“校验成功,请及时提交申报”;点击[获取主税种信息]可以查看主税申报表。
4.检验成功后,在弹出的提示框“校验成功,请及时提交申报”下点击[确定],将退出报表填写页面,点击[关闭]将关闭提示信息对话框,继续停留报表填写界面,此时申报表的状态变为“待申报”。
5.申报表状态为“待申报”时,纳税人点击[填写]可继续填报或修改报表;若点击[重置],报表将还原到最初的空表状态;若点击[申报],则弹出提示框“是否需要申报”,点击[确定]完成申报,状态变成“申报成功”。
四、附加税申报完成后,纳税申报本月应申报界面下的附加税(费)的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纳税人可点击[查看]按钮,查看申报表。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申报成功的表单提供[导出]、[打印]操作。
3.申报成功且未缴税的申报表不能进行修改,如有错误且满足作废条件请在“申报作废”模块进行作废处理后再次进行申报,系统会对上次申报的数据进行保留,作废之后的报表状态为“草稿”,可直接点击[填写]进行修改,或点击[重置],将报表置为空表状态。
4.申报成功且已缴税的申报表提供申报错误更正功能,允许纳税人更正一次。
5. 如提交的申报表在税务机关进行了更正或作废操作,则纳税人不能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或作废操作,如有需要请前往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