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增补发
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需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增加发放税务证件的通过此功能模块提交申请。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说信息报告】-【证件增补发】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证件增补发信息”页面,选择需要增补发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
(1)税务证件名称下拉可选择: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委托代征证书。
(2)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由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自动带出,不允许修改;如需增补发多个证件可通过点击[+]或者[-]按钮,新增或删减税务证件名称。
(3)遗失相关税务登记证件需补办请选择“重发”。需增加发放税务证件请选择“增发”。
(4)据实填写“申请理由”,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5)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选择税务证件名称为“税务登记证(正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委托代征证书”时,申请类型不能选择“增发”只能选择“重发”。
3.选择的税务证件确保是已在原国税、原地税办理过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