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业务概述
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后,应自不动产销售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路径进入。
二、跳出的新页面提示对话框中,将展示纳税人名下的所有不动产项目。选择需要注销的一个不动产业项目后,点击[确定]。
三、选择注销的项目,带出项目信息。将界面“工程项目情况”、“注销时已纳税情况”录入完整。
(一) “注销时已纳税情况”可通过[增行]或者[删行],增加或删减已纳税信息。
支持录入完税凭证的“票证种类”、“票证字轨”、“票证号码”自动调用凭证信息,若凭证存在且属于当前纳税人,将带出“征收项目”、“实缴金额”信息。纳税人可根据不同的税源项目情况对完税凭证“实缴金额”进行拆分。
(二)“按工程项目统计”一栏将根据录入的“注销时已纳税情况”,按征收项目自动合计金额。
四、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填报界面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下一步]。
五、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后续步骤,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填写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