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说明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说明

77502019-07-10 08:33  中国政务服务网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业务描述】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功能操作】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如下图)。

天津市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如下图)。

对应录入属期报表

3、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如下图)。

填写申报表

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

“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

“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

“重置”:删除已填写的数据。

“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

“导入”:自行编写代码导入。

“导出”:申报成功后导出代码。

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报(如下图)。

完成本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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