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项目报告
业务概述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报告。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建筑业项目报告】路径进入。
二、进入信息录入页面,录入相关信息。
(一)页面上方有[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与[工程项目其他信息]两个选项卡。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选项卡下,可录入“工程项目总体信息”、“土地信息”、“施工许可证信息”。
[工程项目其他信息]选项卡下,可录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上一级发包方情况”、“分包工程情况”、“停缓建及复工情况”。
(二) 录入“建设方纳税人识别号”后敲击“回车建”,自动带出“建设方名称”。同时跳出“查询土地信息”对话框,将显示建设方名下已有的“土地总体信息”。
勾选本建筑业项目报告所在的土地税源,点击[确定]。也可先直接关闭对话框,在录入信息页面的“土地信息”栏,通过[增行]重新调出该对话框,进行选择。
(三)选择本建筑业项目正确的“承包方式”,录入“上一级发包方情况”或者“分包工程情况”信息,通过[增行]按钮添加信息。
(四)建筑业项目报告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下一步]。
三、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后续步骤,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填写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工程项目编号”在建筑业项目报告时空置,待建筑业项目信息审核通过后,由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系统生成编码。
3.准确选择“承包方式”,对应录入[工程项目其它信息]中“上一级发包方情况”或者“分包工程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