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2、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协调指导拟订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
3、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全省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4、协调推进全省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全省节水行动,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6、组织实施全省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负责全省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
7、指导全省节水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导水效标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等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舒晓军
副主任:王福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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