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扣缴税款登记事项
【业务描述】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报送资料】
(1)《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2)《扣缴税款登记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已扣缴税款凭证复印件。
(5)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注销证明文件。
【功能描述】
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进入页面如下图,
点击按钮,进入申请表填写页面,
填写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按钮,如下图,
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按钮,进入页面如下,
确认无误点击按钮,确认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