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
一、业务描述
当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补偿、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处理、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操作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互动中心】-【权益保护】-【行政救济】。
通过“互动中心-权益保护-行政救济”进入“行政救济”模块,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
1.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发起行政处罚申辩。
2.纳税人可通过互动中心-行政救济功能,查询税务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书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处罚申辩,纳税人发起行政复议后,系统会对纳税人提交的没想权益维护事项生成相应的事件编码,纳税人可根据事件编码跟踪查询事项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