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一、业务描述
税务代保管资金主要包括:个人出售住房、转让限售股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按现行规定交纳的发票保证金;纳税担保金;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的现金;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的款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税收业务需要确定的其他资金。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当事人(除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可代收代缴的税务代保管资金外)收取税务代保管资金前,对其所缴纳的税务代保管资金的交款方式、事由,金额等进行审批的过程。
应收取的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包括本流程《税务事项通知书》(缴纳保证金通知)中的数据以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时形成的限售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保证金。
对于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纳税保证金方式的,可以不经过税收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而直接进行代保管资金收取的流程。
纳税主体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交纳税务代保管资金并打印凭证信息。
二、操作流程
(一) 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打开【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如下图:
注:若无显示即为没有该文书需要确认。
发票票种核定查询
功能: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的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左侧功能树“发票票种核定”→ “发票票种核定查询”,如下图所示:
1.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
2.点击纳税人名称可查看表单详情(可对起草状态的表单进行数据暂存、提交申请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