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业务描述
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打开【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写报表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删除此报表?”,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4.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申报后,可在【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属期,同一征收品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2.已保存,未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数据(允许修改);
3.已保存,已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申报的数据(禁止修改);
4.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