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说明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说明

83732019-06-20 15:41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对于注销原因非“迁移、合并分立”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发起税务注销即办申请,专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经办人信息,发起税务注销即办流程。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允许容缺承诺,即财务负责人可以容缺(法定代表人必须承诺),容缺承诺情况下,若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承诺,仅将法定代表人纳入D类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3.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专窗即时出具《清税证明》,将纳税人状态设置为“清算”;纳税人不愿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的,专窗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若纳税人符合即办条件且无未结事项的,专窗即时出具《清税证明》,将纳税人状态设置为“注销”。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河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1.打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填写表单:

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保存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完成资料采集

4.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三、注意事项

1.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若纳税人存在未办结事项,须将未办结事项全部办理完成后方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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