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录入“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系统将自动查询这一属期的滞纳金记录。
查询到记录后,选择需要办理的记录,系统自动填充“应缴数额合计”和“不予加收金额合计”,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二步:预览提交
预览填写的申请资料以及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第三步:审核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申请信息。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申请信息;
点击【撤销申请】按钮,可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撤销本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