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信息填写
新疆电子税务局系统会自动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请确认信息是否正确,并补全地址等信息。
如需委托办理,请录入委托代理人信息。
点击“企业印制发票申请表”标签录入《企业印制发票申请表》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要求上传附报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三步:预览提交
预览填写的申请资料以及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第四步:审核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申请信息。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申请信息;
点击【撤销】按钮,可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撤销本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