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

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

67722019-06-14 17:22  中国政务服务网

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 (豫发 〔 2016 〕 27 号)精神,充分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专项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快和推动示范区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依据 《 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豫财科 〔 2016 〕 153 号),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1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对示范区内近三年至少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的 10 %给予最高 200万元的补助.(落实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示范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补。(落实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

2 .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鼓励示范区内大中型企业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制,推动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全履盖。省级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给予最商 300 万元奖励,以后年度根据平台研发经费投入等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后补助支持,每年支持额度最高 400 万元。(落实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对示范区内大中型企业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一次性配套奖励 200 万元.(落实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

3 .加大重大创新产品的激励力度.统筹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内研制和购买使用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健部件的单位,按照其销协价格的 5 %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商 500 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企业,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 3 %的上限和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80 %给予补贴。(落实单位:省财政厅、工信委)

二、助力开放式创新上台阶

4 .鼓励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对示范区内引进转化省(境)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凭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银行凭证和项目落地产生效益等相关证明,按不低于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10 %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落实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

5 .加快技术转移转化。对促成省内外商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示范区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凭与技术输出或输入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认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和银行进账单,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2 %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落实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

6 .深化产学研合作。对示范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省内企业研发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 20%一 50 % ,给予最高 300万元的后续经费支持.(落实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三、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7 .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解化器、大学科技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落实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以后年度根据平台服务情况、新增解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等情况,对省级以上孵化载体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运行费补助。(落实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

8 .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投入。鼓励示范区开展创新创业券试点,对入孵企业房租、公共软件、创业辅导和财务法律咨询等墓本服务,可根据其相关服务协议及票据给予不超过 50 %的运行费奖补;对科技型中小徽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人员使用开放共享科研设施设备的,可根据其相关服务协议及票据给予不超过30 %的补助.(落实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

9 .支持专利申请与维护.对获得国内获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个 4000 元专利申请资助,其中对获得首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 1 万元经费奖补,对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年限在 6 年以上的,根据其实际缴纳年费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 万元年费支持.每个专利权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最高支持不超过 100 万元。(落实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

10 .鼓励专利国际申请。通过 PCT 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申请阶段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别资助 3 万元,获得专利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 5 个国家。每个申请人年度国外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落实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

四、深化科技资金管理改革

11.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落实单位为郑州、洛阳、新乡三市的普惠性政策,可统筹部分省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及自身投入,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贵组织审核和落实工作,对符合门槛条件的全部支持,过程规范公开,落实情况应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省级部门通过绩效考核和结果备案,检查奋促具体政策的落实。由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应按照有关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实施.(落实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

12 .增强后补助资金运用灵活性。相关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拨款至项目单位。政府部门不再按照科研计划项目模式进行监督管理,由项目单位自行用于研发等相关支出并相应设置辅助账。(落实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

13 .建立健全科研信用制度。省、市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科研信用制度,对于虚报资料、编取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计入科研信用黑名单,给予项目申报人 3 年内禁止申报科技项目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郑州、洛阳、新乡市)

14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根据实施情况鼓励复制推广至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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