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申报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报端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实现纳税人在网报端申报水资源税功能。
二、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水资源税申报】
纳税人点击水资源税申报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不进行申报,下次打开页面时自动带出),数据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针对已保存未申报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清空本地已保存数据,刷新页面;
针对已申报未开票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作废已申报数据(若果有当期已申报列表,勾选一条申报记录方可进行作废),
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
(一)注意事项
税费种认定后,带出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B菜单;
申报前需要在【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及变更】模块中进行水资源采集(取水行业为“特种行业”、“其他行业”时),且进行税费种认定(认定的征收品目与采集中的水源类型一致)申报A表;
在【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及变更】模块中进行水资源采集,取水行业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或特殊用水类型的水资源税源,且进行税费种认定(认定的征收品目与采集中的水源类型一致)申报B表。
申报期内,会自动带出当前所属期内未申报的信息;
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属期、同一水资源税源编号不允许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