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项目报告及变更
业务描述
不动产项目报告及变更是指纳税人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以及不动产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项目报告及变更的业务活动。
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河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及变更】
1.打开【不动产项目报告及变更】,填写表单:
2.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4.若该业务没有需要上传的资料,可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三、注意事项
1.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纳税人在进行不动产项目登记前,必须先进行土地税源情况登记,由系统补充赋予其所用土地的土地税源编号后,再进行不动产项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