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一、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增值税纳税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报。
二、减税降费调整内容
申报对于2019年4月1日之后属期的,按以下要求调整,之前的属期保持原有逻辑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将原16%税率有关的栏目替换为13%税率、原10%税率有关的栏目替换为9%税率、删除原第3栏“13%税率”。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将“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为“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9%税率的项目”。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加了“税额抵减情况”、“加计抵减情况”、“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合计”。
5、废止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6、《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扣除率改为9%、《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扣除率改为(10%,9%)
三、操作流程
1.前置条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前,需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已认定增值税的税(费)种。
2.操作流程:(1) ①【我要办税】-【系统功能】-【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系统会自动调用金三系统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跳出相应的申报表单,点击菜单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②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界面如所示。
(2)一般货物销售、加工及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纳税人开具16%税率的红字专用发票,应根据对应应税项目填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低税率货物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销售行业纳税人开具10%税率的红字专用发票,应根据对应应税项目填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
补开适用16%、10%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申报表的填写。纳税人补开适用16%、10%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后,申报时补开的发票数据适用16%、10%税率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3%、9%税率的对应栏次,同时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的第5、6列中同时填报相应负数冲减相应所属期填报的未开具发票收入。如下图所示。
(3)主附表树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进行填写。如进项税额有误,可点击上方“刷新发票数据”,再点击“删除”,即可刷新最新的进项税额数据。
(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的填写。取得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填报本表第1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其他扣税凭证”的同时,将其合计数应填入《附表(二)》第9栏进行一次性抵扣,数据会自动带入主表第12栏。如下图所示。
(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的填写。存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自行选择一个月份填入《附表(二)》第8b栏进行一次性抵扣,数据会自动带入主表第12栏。如下图所示。
(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的填写。若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在填写本表第1栏“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的同时,将其合计数填入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如下图所示。
(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的填写。将本期发生的加计抵减额填入《附表四》第6栏“本期发生额”列。若纳税人存在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亦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填入第6栏“本期发生额”列。第6栏“本期实际抵减额”点击上方“提取数据”功能选项即可带出。如下图所示。
若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加计抵减额显示在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如下图所示。
(8)若将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在附表二第23栏“税额”列填入数字后,在附表四“本期调减额”填入同样数字。若第6栏“本期可抵减额”列为负数,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负数不形成本期应纳税额,可留待下期冲减。如下图所示。
(9)若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在《附表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大于0,而《附表四》第8栏“本期发生额”为0,保存或关闭《附表四》时提示“您已提交过《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但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为0,请你确认是否填写?”
若纳税人未提交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在点击《附表四》时会出现提示。点击确定即可跳转至《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功能模块。
填写附表四6、7行2、3列数据时,如纳税人未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会弹出提示。点击确定即可跳转至《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功能模块。
(10)纳税人需在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计提加计抵减额,否则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的其余操作可参考对应操作指引。
(11)主附表树打开《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点击“增加”即可填写。
保存后点击上方“生成汇总表信息”即可生成。
(12)主附表树打开《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汇总农产品扣除数据。附表二6行“税额”列自动获取农产品税额数据。
(13)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填写。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的,按发票9%计算后填入《附表二》第6栏“税额”列,加计扣除1%的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a栏“税额”列,系统会自动在第12栏合计税额。
纳税人农产品加计扣除兼加计抵减的情况。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的,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农产品的销售额填入《附表二》第6栏“金额”列,该部分税额按9%计入第6栏“税额”列,加计扣除的税额填入第8a栏“税额”列。加计抵减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栏“本期发生额”列即可同时享受政策。如下图所示。
(14)在点击《附表一》时,系统会自动提取防伪税控数据,带出“一表集成”表格。纳税人核对后,点击表格右上角的“X”,系统自动将数据带入主表与对应附表。如纳税人认为带出数据有误,可点击进相应附表进行修改。相关税率已修改,如下图所示。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将所属期3月份的申报表申报结束后,所属期4月份的申报表才会显示减税降费相关项目。
2.《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填写的前置条件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