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本业务适应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通过本功能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使用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存在有效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
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点击“网上办税”栏目下“发票管理”分类下的“票种核定”菜单进入本功能。
第一步:提交申请
系统会根据是否存在票种核定来判断进入哪个功能模块,如果不存在票种核定,则进入票种核定首次申请。否则进入票种核定调整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表的填写。
票种核定首次申请
注意事项:票种核定首次申请,增加领票人信息时,如果领票人已办理过实名采集,只需要录入身份证号码,系统会自动查询此证件号码对应的实名采集信息,并将实名采集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自动填充到领票人信息中。若领票人未办理实名采集,则需要手工录入姓名和联系电话,申请提交后,所有未实名采集的领票人必须要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采集后,税务机关才可以对此申请办理审核业务。
票种核定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修改领票人信息和票种信息。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或者达到起征点以上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当新增/调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系统会触发“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环节。
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请录入“申请理由”。
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环节。
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环节。
第四步:预览提交
票种核定首次申请
票种核定调整
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模块来切换。
确认申请信息没有问题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第五步:审核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申请。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本次申请的详细情况。
点击【撤销申请】按钮可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撤销本次申请。
注意:撤销操作为不可逆的,请慎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