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新疆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80542019-05-10 14:19  95商服网

业务描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功能说明:纳税人通过此功能向注册地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注册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向经营地税务机关产生“报验登记”待办任务,纳税人无需前往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业务。

使用此功能的前提条件为:
1、 纳税人状态必须为“正常”状态;
2、 纳税人不存在有效期满超过10日仍未核销的外出经营证明。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进入本功能后,系统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请阅读后,点击【确定】按钮关闭此提示窗口。

提示信息

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

注意:
1、“合同有效期止”不能小于“合同有效期起”。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要求上传附报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按要求上传附报资料

第三步:预览提交

预览申请表及附报资料,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预览申请表及附报资料

请注意【提交】按钮上方的提示信息“若本次申请的行政区划选择错误,本单位允许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如果您不确定您所选择的行政区划是否正确,建议您选择“同意”,当您选择“同意”时,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错误后可以修改您的行政区划。如果您选择“不同意”,当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行政区划错误,只能做“不予受理”,此时您只能重新提交申请。

第四步、审核

等待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等待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本次申请的详细情况。
点击【撤销申请】按钮可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撤销本次申请。

通过“涉税查询”栏目下“服务查询”分类下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查询本业务的办理进度。
事项审核后,系统会将审核结果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提交申请时登录所选择身份的手机号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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