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块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票种核定”的功能。税务机关根据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操作说明
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选项,点击【办理】
【功能界面】
本界面可以申请添加、删除、修改购票员信息,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发票票种,修改发票份数及发票开票限额。
功能说明:
1.附送资料:是指根据不同受理税务事项,需要上传不同的资料
2.保存:是指暂存当前页面所填写的数据
3.重置:是指把当前页面填写的表数据清空,重新填写表数据
4.下一步:是指确认当天页面填写数据无误,进行下一步操作点击【附送资料】-【选择文件】,上传所需的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地上传】或【手机上传】,如纳税人此前已通过电子资料模块上传过常用资料,也可选择
【我的资料库】上传。
文件上传完毕后,关闭上传窗口,点击【下一步】,若需要保存填写的备案信息则点击【下载凭证】保存文档;需要提交的,点击【申报】进行提交,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等待税务人员审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