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负责全市辖区内纳税人和缴费人征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邮编215300,
电话0512-57717251。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昆山市前进中路218号,邮编215300,
电话0512-57361921。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山镇)辖区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昆山市前进中路218号,邮编215300,
电话0512-55216969。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负责花桥经济开发区(花桥镇)辖区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昆山市花桥镇商银路538号,邮编215332,
电话0512-36879603。
五、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周市税务分局
负责周市镇、巴城镇辖区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昆山市周市镇华扬路588号,邮编215314,
电话0512-55185235。
六、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千灯税务分局
负责千灯镇、淀山湖镇辖区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昆山市千灯镇少卿东路348号,邮编215341,
电话0512-57470603。
七、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张浦税务分局
负责张浦镇、陆家镇辖区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昆山市张浦镇茶风街112号,邮编215321,
电话0512- 57451161。
八、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锦溪税务分局
负责锦溪镇、周庄镇辖区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昆山市锦溪镇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3楼,邮编215324,
电话0512-5723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