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陇南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19882018-11-22 18:07  陇南政务服务网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1200MB198556963000524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构

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9-6926503

办理地点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大厦(B2栋)17楼

投诉电话

0939-6926501

办理条件

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受刑事处罚、除名等丧失军人身份的除外)。

办理流程

暂未上传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数量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操作

银行卡账号

 

3

空表 样表

退伍证

 

1

空表 样表

户口本

 

1

空表 样表

身份证

 

1

空表 样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 第二节第二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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