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许可制度
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三、有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呢?
《建筑法》: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大类。
(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三)抢险救灾工程
(四)临时性建筑
(五)军用房屋建筑
(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四、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五、取得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处理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资金到位情况;
(2)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 “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
违反《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所出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从业单位资质制度
《建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质资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
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