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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货物和劳务税类
1、问:如何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2、问: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怎么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二、所得税类
3、问: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何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4、问:企业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问:高校研究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本通知。
三、其他税费类
6、问:营业账簿的印花税有什么减免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7、问:两个企业之间合并,房地产发生转移时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二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8、购置挂车是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征收管理类
9、问:一般纳税人5月1日后发生税率调整前的销货退回等情形,应该按什么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0、问:调整税率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要按照调整之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一是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二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填写要注意,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为(第12行)0,则该行次“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列(第14列)等于销项(应纳)税额列(第10列)。若本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12行)不为0,则仍按照 “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