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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
2.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
3.对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或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按月或按次计征税款项目的次月15日内办理。
4.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
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在次月15日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次办结相关涉税事宜。
6.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备案时约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自行申报缴税。
【报送资料】
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2份 |
提供免填单服务 |
|
2 |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
基础信息变化时要实名认证 |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
2份 |
|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
2份 |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 |
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 |
|
|
|
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2份 |
|
|
2 |
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 |
1份 |
|
5.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2份 |
|
||
2 |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
1份 |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
1份 |
|
|
计税依据明细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 |
相应证明材料 |
1份 |
|
|
选择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 |
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其他有关资料 |
1份 |
|
|
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 |
2份 |
|
||
已备案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
2份 |
|
||
6.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
(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
2份 |
|
|
2 |
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 |
1份 |
|
|
3 |
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
1份 |
|
|
4 |
缴纳税款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
1份 |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的
|
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
|
|
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
1份 |
|
||
(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
2份 |
|
7.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2份 |
|
|
2 |
已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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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
|
|
8.有下列情形的,还应报送: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
1份 |
|
|
实施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
1份 |
|
|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报送 |
1份 |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 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域名将变更为etax.jiangxi.chinatax.gov.cn,原域名www.etax-jx.gov.cn将于近期停止对外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