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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扶持本市网络视听优秀内容创作,支持媒体融合、业务形态创新发展,支持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及入驻企业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电竞直播发展,支持网络视听重大活动在本市举办。
二、申报资质
1.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 从事制作、编辑、集成数字化视听节目或通过网络提供数字化音视频内容及进行相关生产活动。重点扶持入驻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的优秀企业。其中,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的单位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的单位应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网络剧
(1)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制作的项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第一出品方,且拥有项目评奖权;
(2)网络剧每集时长不少于15分钟,且总集数不低于12集,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于网络平台首播。
2. 专业节目
(1)指文艺、娱乐、科技、财经等专业类视听节目(含网络音频节目和网络纪录片),节目形式包括栏目和单期节目。其中,栏目形式的专业节目全年播出不得少于12期,每期时长不少于10分钟,单期形式的专业节目播出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栏目形式的网络纪录片全年播出不得少于3期,每期时长不得少于30分钟,单期形式的网络纪录片播出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
(2)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制作并于网络平台首播的专业节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第一出品方,且拥有项目评奖权。
3. 公益广告
(1)公益广告制作: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制作并于网络平台上线播出的公益广告音视频项目,每条公益广告时长不超过1分钟;
(2)公益广告播出:鼓励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对公益广告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音视频、动漫等进行多样化展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于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专区(栏)或在推荐位节目前播出公益广告总数不少于100条。
4. 创新项目
(1)在媒体融合、技术手段和运营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2)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上线应用。
5. 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由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或入驻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的相关企业建设的项目;
(2)项目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建设。
6.电竞直播平台
(1)持有经营范围包含网络表演和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拥有独立的电竞直播专区;
(3)具有原创精品电竞内容签约主播不少于10人;
(4)2017年全年对全国性及以上专业级别大型电竞赛事的原创精品电竞内容制作及直播不少于20个赛事,品牌电竞赛事直播内容时长超过1000小时,最高同时在线观看人数不低于100万的赛事直播至少1场;
(5)鼓励创新直播内容制作方式,如AR在直播中的应用。
7. 网络视听重大活动
(1)服务国家网络文化建设和舆论宣传大局,具有一定权威性、覆盖面和行业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的活动;
(2)活动须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举办。
四、申报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为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的单位须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从事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的单位须提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
5.入驻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的企业,须提供由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出具的推荐信。
6.申报网络剧、专业节目、公益广告还需提供节目存储U盘。
7.申报网络剧、专业节目、公益广告,还需提供点击量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者播出平台后台统计数据。
8.申报网络剧、专业节目、公益广告,若项目获得较好口碑、受到主流媒体好评、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在省级以上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9. 申报网络剧、专业节目,若由多方联合创作的,还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10.申报公益广告播出平台,还需提供播出清单,并附公益广告内容简介和思想内涵,每条不少于150字。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专区(栏)或在推荐位节目前播出公益广告链接或截图。
11.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网络视听重大活动,还需提供项目总投入预算明细表。
12. 申报电竞直播平台的,需提供经营范围包含网络表演和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所作的专项审计报告。
13. 申报网络视听重大活动,若为国家级项目,还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http://wgj.sh.gov.cn),下载填写《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项目网上申报自2018年4月24日开始受理,至5月31日截止(5月31日17:00系统关闭)。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表》和其他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一份。每份书面材料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材料受理截止时间:6月1日17:00。
2.受理地址: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地址:巨鹿路709号)。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33394073;23128082。
(三)评审流程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对项目进行资格认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评审结果将通过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和本市主要媒体公示。
(四)拨付流程
本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对事前和事后项目进行资助。资金拨付方式分为一次性拨付和分期拨付,对事后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对事前项目采取分期拨付,首期拨付总额度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六、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将通过市征信平台和《文化市场黑名单》对申报企业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2年内有行政处罚纪录或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获得上一年度资金扶持的企业,应在本年度申请时同时递交上一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执行情况及企业业务发展情况报告等材料。
凡获得本资金资助的事前项目,应当按照申报时约定的时间按时完成。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实施时间延长、内容更改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市文广影视局报告,并提交延期完成、调整完成、终止执行或撤销项目等调整申请报告。如项目未如期完成且隐瞒不报者,市文广影视局将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缓拨款或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该资助项目或取消项目资助申报资格等措施。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广影视局审批。市文广影视局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以及不如实申报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的,市文广影视局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将申报主体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市文广影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鼓励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