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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在本系统提交的与专利缴费有关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仅用于专利收费目的,本系统不会将其信息泄露给其他第三方。本系统将根据执法单位的要求或为公共安全的目的提供个人信息,在此情况下的披露,本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信息补充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补充缴费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特别是银行或邮局汇款缴费人所填汇款人、汇款账号、开户行、汇款金额、汇款日期等信息必须与实际汇出款项(银行回单信息)一致,否则补充缴费信息无法与实际汇款信息成功匹配而导致银行直接退款。
收据通过挂号信邮寄,回寄地址应精确到门牌号,以便收据能够顺利送达。
银行或邮局补充缴费信息一旦生成订单则无法对订单信息进行修改,缴费人应在信息确认界面认真核实无误后再点击“确认补充”,生成订单。针对同一汇款多次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规定期限内最晚提交的缴费信息为准
窗口补充缴费信息生成订单后如发现缴费信息填写错误,可在订单上直接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确认,窗口可按照修改后信息打印收据。
不同专利类型对应的申请号验证规则、费用种类不同,只能单独生成补充缴费信息
,因此补充不同类型专利缴费信息时应分类型分别生成订单并在银行或邮局分别汇款。
不同专利类型对应批量缴费模板也不同,批量导入缴费信息时应先选择专利类型再下载费用信息模板,选择错误会影响模版上传。
费用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时遗漏或无法在汇单上记载所有必要缴费信息的,应当在汇款当天通过信息补充系统补充。补充缴费信息最晚不得超过汇款的次日。
费用直接向专利局(包括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的,如果使用该系统应当缴费当天通过信息补充系统填写缴费信息。
5.收据抬头开具
窗口补充缴费信息,当支付方式选择“POS机/现金”时,费用信息列表下会显示“收据抬头”,用户可自行填写,收据抬头据此开具。当支付方式选择“支票”时,费用信息列表无“收据抬头”。缴费人必须与支票中的付款人名称一致,收据抬头将按照缴费人开具。
银行和邮局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的,收据抬头依据缴费人(即汇款人账户名称)开具。
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补充系统)是通过互联网以全信息化手段进行专利缴费信息的填报、提交、审核、处理、比对、反馈等流程操作的系统。该系统的使用可完全替代目前银行及邮局汇款后通过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