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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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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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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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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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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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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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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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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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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
姓名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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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别 (地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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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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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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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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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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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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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 |
(四) 年 □ 长期 |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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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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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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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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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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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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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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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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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 |
成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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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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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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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合伙协议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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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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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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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备案 通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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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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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无分支机构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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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
□未开业 |
□无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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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债权债务 |
□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
□未发生债权债务 |
□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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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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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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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情况 |
公告报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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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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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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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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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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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印章
清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联络员信息”及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支机构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中,“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负责人签署。
7.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编号”、“公告报纸名称”。
8.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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