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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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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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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 企业字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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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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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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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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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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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 □分公司 □营业单位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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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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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名称或姓名 |
证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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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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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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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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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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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 企业字号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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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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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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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 □分公司 □营业单位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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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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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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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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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整项目 |
原申请内容 |
拟调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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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名称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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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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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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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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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延至 |
年 月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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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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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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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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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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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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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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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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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使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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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企业,拟用“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本单位(或个人)对该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个人)特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个人)与该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实践“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