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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徐青云 联系方式:0851-82564427
(二)科室职责:负责组织草拟和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公示、公布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登记;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合法性审查,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督促监督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等行业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自然资源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政策法规业务培训。
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本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政务系统和规则完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本单位进驻“政务大厅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
承担所有上述事项的档案规范管理、批后监管及违法情况的移交及配合查处工作。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市(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清镇市委 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镇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