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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综合股(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 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本县内测绘设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任务登记、证书年检、测绘成果、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负责人:韦丹娜
邮箱:jxxzrzy@163.com
电话:0772-62129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二、耕地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股
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专项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乡(镇)的规划工作。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定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工作。
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金秀县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负责人:余陶波
邮箱:jxxzrzy@163.com
电话:0772-62153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三、执法法规与纠纷调处信访股
承担全县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违法 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和县自然资源调处纠纷、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国土资源权属纠纷调处、信访工作方案。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负责土地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组织跨乡(镇)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置因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案件统计、调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对各乡(镇)的自然资源纠纷调处、信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负责人:廖至明
邮箱:jxxzrzy@163.com
电话:0772-621258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四、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股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的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自治区、来宾市和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监督地质资源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负责人:郭同
邮箱:jxxzrzy@163.com
电话:0772-62146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直属单位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是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直属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草案,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及监管工作。代表本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审批申请。按授权范围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报批;出具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组织开展局权力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
负责人:苏菻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金桐大道4号
邮箱:jxxzrzy@163.com
电话:0772-62146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负责人:侯志军(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