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注:116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的工作;负责草拟局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处理局文电、文印、档案、信访、督办、经费开支、车辆管理、局机关的房屋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议案、提案和提议的办理、转递、复函工作;管理并指导所属股室的保卫、保密等工作。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策法规、考评等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局党支部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培养、职工队伍的培训、本系统的专业职称和继续教育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归口管理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各股室承办与建设行政执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公用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拟定与本行业相关的政策、办法及行业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莹

邮箱:jxjsj6218666@163.com

电话:0772-6212382;0772-62152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二、计划财务股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律、规章;组织做好局财务年度预算;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与建设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助办公室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城市维护费、配套费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负责本单位财务统计及城建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管理工作;参与单位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工作,组织制订并提出基建、城市维护、维修项目、城市管理所需的资金计划和局机关经费计划;负责汇总本系统建设、管理的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负责对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本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或报批,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员工工资审核、管理和申报工作,监督、审查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管理。

负责人:黄晓航

邮箱:jcg6212385@163.com

电话:0772-621238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三、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股

负责制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进出本县的外来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登记备案;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市政工程、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企业的动态管理;负责建筑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归口管理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工程施工报建、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建筑安装企业劳动保险拨付、调剂申请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管理和指导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同时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和工程竣工备案,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开展防雷装置检测。

负责人:胡立明

邮箱:jxxzjjgg@163.com

电话:0772-64233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公用事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夜景照明)、园林绿化(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等)、公用事业(城市排水设施、燃气供应设施、路灯设施等)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行政许可职责;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和公共客运线路走向、乘客上落点规划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扩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县城城区已建成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照明等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参与对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实行审查和验收的备案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城城区防洪堤和排水管网配套、入网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各乡(镇)公用事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人:罗茂斌

邮箱:jxxjsjszg@163.com

电话:0772-62120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

1.公共租赁住房方面

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主城区稳定就业之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审核和复核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具体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即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发放;对本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工作。

负责人:盘将睿

邮箱:jxxlzb@126.com

电话:0772-621329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2.棚户区改造方面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工作。

负责人:盘将睿

邮箱:jxxlzb@126.com

电话:0772-621329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3.住房制度改革方面

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的房改方案、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拟订除住房公积金外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房改政策咨询,办理职工房改情况相关证明业务;负责全县政策性住房出售的审核;负责全县单位已售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政策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房改政策咨询,办理职工房改情况相关证明业务﹔负责全县政策性住房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卢燕杰

邮箱:jxxfgs430@163.com

电话:0772-62124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4.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县本级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和房屋维修、危房鉴定、城市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物业等工作;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指导县本级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本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指导房地产交易、评估、租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商品房的预售管理,指导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法定备案工作,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人等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确权、登记、测绘、发证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经营;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人:卢燕杰

邮箱:jxxfgs430@163.com

电话:0772-62124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震等各项行政审批,审批权限以各级人民政府最新文件为准。

负责人:吴金莲

邮箱:jxxzjjspb@163.com

电话:0772-62172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6:30


直属单位

一、金秀瑶族自治县墙体改革办公室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暂无,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内部调配。无内设及下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地区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开展多部门协调合作,促进、指导共同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工作;

(四)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的征收、返退、上解、使用与管理;

(五)负责组织协调共同做好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六)负责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下级墙改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

(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金秀镇城北西路一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2-6212859

负责人姓名:贤大海

二、金秀瑶族自治县燃气管理站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暂无,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内部调配。无内设及下设机构。

职能: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依法对全县燃气市场进行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处理燃气行业各类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管理,督促各燃气单位规范经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对新建燃气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

办公地址:金秀镇城北西路一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2-6423326

负责人姓名:朱转才

三、金秀瑶族自治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暂无,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内部调配。无内设及下设机构。

职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接待和处理因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和上访事件;依法调解拆迁纠纷,对需要强制执行的拆迁案件,负责向上级提出建议,按法定程序办理;管理拆迁市场,规范拆迁行为。

办公地址:金秀镇城北西路一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2-6423326

负责人姓名:朱转才

四、金秀瑶族自治县城建监察大队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参照公务员编制8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7人,后勤控制数1人,实有人数0人。无内设及下设机构。

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其他实施办法,学法、懂法、执法,加强队伍建设。

2.实施城市规划,依据规划检查、纠正、处罚、拆除各类违章占地和违章建设,包括临时性违章建设。

3.依法维护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制止和处罚任意占用和破坏行为。

4.依法纠正、制止、处罚有碍市容、市貌,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和侵害园林、公共绿地的行为。

5.保障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依法检查、制止、处罚、清除防洪堤及防洪堤保护区、排涝保护区内的违章设施和违章行为。

6.协同公安、工商、环保、土地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部门做好综合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金秀镇城北西路一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2-6210276

负责人姓名:朱转才

五、金秀瑶族自治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8。无内设及下设机构。

职能:受金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表县人民政府对金秀瑶族自治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以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以及建筑构件厂等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受理全县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参与全县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接受上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及工作检查,开展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抽测。

办公地址:金秀镇城北西路一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2-6212275

负责人姓名:梁斌林

六、金秀瑶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站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事业编制14名,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岗3人,专技岗10个,后勤服务岗1个。无内设及下设机构。

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本县城公共绿地草坪、花卉、乔木、灌木的栽植及养护管理工作,防止人为破坏,开展病虫害防治。

3.承担管理区域内各类绿化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通知,组织落实县城绿地的变更、调整和树木的动迁移植工作。做好保护县城古树名木工作,古树名木挂牌建档,并悉心养护。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金秀镇城北西路一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2-6212085

负责人姓名:胡立明

七、金秀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参照事业单位编制13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3人,聘请编外技术人员1人,无内设及下设机构。

职能: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标准规范,监督检查作业质量。

3.指导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4.指导做好环卫工人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

5.参与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

6.直接担负着县城街道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卫生监管,市容、环卫监察等工作。

7.为维护县城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主要负责县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县城环境设施运营与维护,县城环境卫生监督,县城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办公地址:金秀县金秀镇白沙路3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2-6212021

负责人姓名:卢文浩

八、金秀瑶族自治县路灯管理所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无人员编制职数,聘请编外技术人员3名,无内设及下设机构。

职能:

1.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完善城市照明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照明节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确保城市照明安全,依据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自治区建设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2.城市照明以功能照明为主、景观照明为辅,不宜过度装饰,遵循“以人为本、经济实用、节能安全、简洁美观”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遵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使用”的原则。

3.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照明的发展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将城市照明管理人员、维护管理等经费纳入预算。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应专款专用,确保城市照明得到有效维护和管理。

4.城市照明的质量和城市照明的设施管理及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养护管理:

(1)保持城市照明设施完整和功能良好,定期对照明灯具、灯杆等照明设施进行清洗保洁;设施损坏或残缺的,应立即修复或更换。城市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0%

(2)已废弃的城市照明设施,设施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清理或拆除。

5.城市照明维护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养护和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城市照明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施所属管理单位应限期整改。

6.城市照明维护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城市照明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设施的技术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的程控自动化,提高管理手段和水平。

7.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移交至城市照明维护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8.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在符合条件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移交城市照明维护管理部门管理、维护。

办公地址:金秀县金秀镇白沙路3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2-6212021

负责人姓名:苏克钢

九、金秀瑶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房管所现有事业编制10个,实有10人在编,临时聘请人员18人。内设及下设机构:公共租赁住房办公室。

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经营、维修与管理工作

3.棚户区改造管理、监督工作。

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5.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及合同备案工作。

6.存量房合同签订及合同备案工作。

7.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8.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9.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金秀县金秀镇解放路50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2-62124300772-6213308

负责人姓名:卢燕杰

十、金秀瑶族自治县建筑技术信息服务中心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9人,无内设及下设机构。

职能:

(一)负责城市风貌、建筑风格及民族特色等基础性工作研究。

(二)承担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全县民族化风貌改造、自然屯的村寨设计、村屯的风貌改造或新农村建设指导等设计信息服务工作。

(三)负责城建档案管理信息服务工作。

(四)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人防工程的前期设计条件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信息服务工作。

(六)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建设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相关服务工作。

(七)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金秀镇城北西路一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2-6212079

负责人姓名:贤大海

十一、金秀瑶族自治县恒泰垃圾场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前提下,确定近期金秀县新艺污水处理厂项目劳动定员为事业编制21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人,聘请编外技术人员2人,无内设及下设机构。

职能:

1.负责处理金秀县城区、三个镇、七个乡居民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垃圾、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街道及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凡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有毒物品、有腐蚀性物品、含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等严禁进场。

2.对所有进场垃圾必须做好原始登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运输车辆,确保行车安全,并在指定区域内倾倒垃圾,严禁乱倒乱卸。

3.做好场内道路养护和维修工作,严禁在道路两侧和车辆通道上违章搭蓬、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确保进场车辆畅通无阻。

4.定期疏通排洪沟,实行雨污分流,防止雨水混入污水,确保垃圾渗滤液污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杜绝污水外溢或混入雨水污染周边及下游环境。

办公地址:金秀至桐木公路21公路处,恒泰垃圾处理场内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13507820606

负责人姓名:李东平

十二、金秀瑶族自治县新艺污水处理厂

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依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前提下,确定近期金秀县新艺污水处理厂项目劳动定员为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5人(其中有1名于202010月退休),金秀县新艺污水处理厂于20184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外包给南宁市桂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现该公司9名人员和新艺污水处理厂有在职人员数4人共同发展污水处理厂运营。

职能:

1.负责污水处理运行与管理,承担污水处理任务,保障每道生产工序的正常运行及设备的安全、完好。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办法,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正常运行,污泥产生量及去向、处理备案完善,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认真贯彻处理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认真落实年度污水处理计划,按时间进度完成相应的工作量或工作进度。

4.在资金保证、供电正常的情况下,全年污水处理量达到年度处理量标准,水质合格率等要素均合格。全年电耗、药耗、生产自来水用量正常情况下不超过计划指标。

5.严格按照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保证值班原始记录、台账完整齐全、保证厂内每周工艺分析记录及时完成、每月报表按时完成。

6.做好设备养护工作,设备完好率不小于98%,保养合格率不小于95%。设备资料保存规范、完整,档案记录等级齐全。严格执行设备经费计划。

7.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狠抓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本部门职工安全培训学习,相关档案资料齐全,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和安全责任事故。同时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办公地址:金秀县金秀镇白沙路3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18077272378

负责人姓名:廖文俊

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负责人:梁宝善(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年度计划,拟定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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