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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玉市环〔2021〕12号),原则上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设5个股室,分别为政秘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生态土壤与固废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职能分别由政秘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生态土壤与固废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兴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承担。
(一)政秘股
负责对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科、科技与财务科。
联系电话:0775-3763979。
(二)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对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775-3777816。
(三)大气环境股
负责对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联系电话:0775-3769771。
(四)生态土壤与固废股
负责对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科、土壤科、固体辐射科。
联系电话:0775-3776622。
(五)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负责对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环评科。
联系电话:0775-3775885。
(六)兴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设置等有关事项的批复》(玉编办〔2020〕188号),原兴业县环境监察大队整建制上收玉林市管理,组建为兴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作为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的内设机构设置,以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执法,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1.在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2.依法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依法行使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依法行使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执法权。
3.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现场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现场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污染源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5.负责辖区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及大数据管理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举报(信访)受理、处理、转办、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7.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检法司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9.完成主管部门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75-3773769。
三、下设二层机构
(一)兴业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设置等有关事项的批复》(玉编办〔2020〕188号),原兴业县环境监测站整建制上收玉林市管理,为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的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2.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3.完成主管部门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75-3767595。
(二)兴业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设置等有关事项的批复》(玉编办〔2020〕188号),兴业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为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承担开展所在县域环境安全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预警工作;组织环境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管理、购置和维护环境安全应急装备;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对污染事故提出环境安全应急对策;协调、参与环境应急行动;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应急装备、物资材料的调度和补给;协助有关部门疏散人群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参与做好环境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和环境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0775-3776622。
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