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办理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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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收件与受理
收件与受理(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窗口工作人员
3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与决定
部门人员/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主要领导
3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3.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5.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审批决定书
现场审查

				
10(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颁证与送达 颁证与送达(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窗口工作人员 5
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受理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是否减免材料 受理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需更改时可采取“划改”并注明更改日期和签章,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填写,并签名、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无公章的,由填写人按右手拇指印;两页以上的,还应加盖完整的骑缝公章(无公章的由填写人按右手拇指印)。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非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非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非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供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非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非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非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非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才须提供)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非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非必要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办理部门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大道16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1至4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0-3276600,

咨询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大道164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局单位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770-3271099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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