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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人事、党群、资产管理、部门预算、财务、绩效考评、离退休人员、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2526
(二)综合管理股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综合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环评审查、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执法人员法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组织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配合编制环境质量报告文件、协助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发布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8017
(三)水气环境管理股
负责辖区地表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辆尾气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水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情况考核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厂监管、大气面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应对气候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功能区划工作等工作,协助处理跨界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16557
(四)土壤环境管理股
负责辖区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土壤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技术应用和辐射环境监测及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18189
(五)行政执法股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联络对接工作。承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开展对相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督察。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17723
(六)兴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15675
办公地址:兴安县兴西路12号
负责人:刘雁
联系电话:0773-6222526
电子邮件:glsthj_xasthjj@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辖区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辖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