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民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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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法规信访股)(咨询电话:0773-788253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宣传、绩效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上报民政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完善和落实机关党组工作规划、方案制度,办法;负责局机关党建组织日常工作,检查督导局属各党支部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党建联系点工作;负责局系统群团组织建设,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工作;负责局各扶贫联系点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依法行政的协调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信访、行政审批、法制宣传。

(二)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统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财务工作、工资福利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咨询电话:0773-7895037,0773-7886609)

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咨询电话:0773-7880669)

拟定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已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

(五)社会福利股和养老服务股(区划地名股和慈善社工股)(咨询电话:0773-7882195)

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机构管理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本县地名管理有关规定;负责上报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报送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组织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报送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组织、指导县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咨询电话:0773-7885521)

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教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平乐县民政局

平乐县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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