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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办公室、法规股、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等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唐柏球,0773-481537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督办、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局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评价。指导直属单位机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人事档案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计生和绩效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人:徐春元)
承担全县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应诉,负责普法宣传。
(三)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情施,拟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总结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宪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 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股。(负责人:王逢博,0773-4811233)
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有关改革实验区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编制农村经济年度计划;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调研;定期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动态调研,牵头撰写季度,半年和年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 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五) 计划财务股(负责人:文春艳,0773-4817574)
提出全县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协调推进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全州”乡村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示范园区建设。
(七) 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合作股。
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生产统计、灾情统计、信息采集工作;承担广西农业农村厅网站--全州县专栏“三农”信息的收集、采编、审核、网上发布等工作。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负责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诚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科技出版,农业科普宣传和宣传报道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负责农业招商引资。负责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和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承办局机关和本系统出国人员考察,学习的报批工作,接待相关的外国专家,学者和官员来访,承担自治区、桂林市下达的援外任务和引智事务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股
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协调全县“菜蓝予”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全县莱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
(十)畜牧与饲料股
起草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组织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
(十一)兽医股
起产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管理。
(十二)渔业渔政股
拟订渔业发展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组织起草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渔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各级惠渔政策落实。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指导落实水域禁渔期制度。协调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监督指导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生物保护。
(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人:李倩)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五)农办综合股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县委领导农业农村工作讲话以及县委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农村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组织对县委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督促、协调完成县委领导交办的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参与深化农村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十六)案件审理与信息股
负责一般程序案件预审相关工作;负责重大和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的会务和行政听证相关工作;受理农业系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好执法案件的整理、归档、备案和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着等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建设,权责清单、普法教育、业务培训餐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执法一中队(负责人:文鸿,0773-4823010)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农药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种子生产经营、植物新品种侵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肥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农业部门负责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产地检疫和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相关环节实行跟踪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业领域相关药品的监管工作,处置涉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各种纠纷及相关工作;负责查处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好生植物和伪造、倒卖、转让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农业综合执法二中队(负责人:王正发,0773-4816010)
负责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及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负责开展县城内的万乡河、灌江河及湘江河等河段禁渔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相关工作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渔业船舶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负责查处非法捕捉、出售、收购,运输和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其产品和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农业综合执法三中队(负责人:石勇,0773-4818816)
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查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运输、屠宰,储存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各环节的监管和动物疫情处置、扑灭、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及牛、羊、鸡、鸭、鹅等其他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外来畜禽冷鲜(冻)肉品销售加工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及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养殖环节“瘦肉精”快速抽检等工作;负责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相关环节实行跟踪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养殖领域相关药品的监管工作,处置涉及养殖投入品质量的各种纠纷。
(二十)农业综合执法四中队(负责人:杨世发)
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监控行驶在四级以下县乡道路的推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处理道路外发生的农机事故,依法参与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
一、职责职能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及全州县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