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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3—2631090
(二)财务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773—2609124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0773—2631195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
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和园林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实施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773—3687101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森林资源和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联系电话:0773—3687300
(六)公园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并指导所属公园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773—3687598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3—2613626
(八)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并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3—2622761
(九)改革发展科。
承担全市林业和园林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联系电话:0773—2626230
(十)产业科。
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划;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773—2631029
(十一)国有林场和科技种苗管理科。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绿化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园林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对外交流与合作。
联系电话:0773—2615015
(十二)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3—2606125
(十三)规划建设科。
组织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参与审核其他林业和园林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73—2625596
(十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林业和园林政策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本级林业和园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773—3687260
(十五)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管理的城市绿地养护工作。负责城市树木的砍伐、移植、修剪和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的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树木抢险专项应急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73—3687051
(十六)林长制工作科。
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改革具体工作,拟订林长制改革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牵头组织研究全市层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难点事项。督促落实桂林市林长会议决议事项和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承担桂林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
联系电话:0773—2535232 2535235
(十七)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773—3687116
(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电话:0773—2622763
二、负责人:杨海芬
三、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1楼
四、办公电话:0773—2603740 0773—2624282
五、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