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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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县财政局本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2822)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联系电话:0771-6522384)

(三)预算股

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汇总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工作。牵头组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2237)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9783)

(五)政府债务管理股

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县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

(联系电话:0771-6522237)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政法、消防及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771-6522352)

(七)教科文股

承担宣传、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协、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县财政相关科协、教育资源配置。负责县本级教育基建投财务管理,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县财政扶持县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31083)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供销、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县本级相关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隆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资金预算管理,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

(联系电话:0771-6530205)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1073)

(十)农业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联系电话:0771-6521001)

(十一)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

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联系电话:0771-6521003)

(十二)金融股

负责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县本级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管理县本级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金融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拟订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普惠金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承担指定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政策措施和全县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统筹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71-6522473)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批准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事项。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事项。

(联系电话:0771-6531019)

(十四)资产管理股

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制订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对接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

(联系电话:0771-6522317)

(十五)财政监督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起草财政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组织落实行政审批的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的业务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2709)

隆安县财政局

隆安县财政局

隆安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和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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