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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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 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771-6331122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府城镇人民政府机关设置6个综合性办公室

具体如下:

党政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禁毒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合署办公)、镇人民政府监察室

主要职责

1.党政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1122

负责人:滕永伶

承担上呈下达、综合协调、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文秘档案、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税务、金融保险、政务服务和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研究制定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部门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部门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指导村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事务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1122

负责人:覃娇韩、黄星凡

承担民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民族宗教、就业和社保保障、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应急、消防、人防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乡村振兴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1122

负责人:李则袁、杨莉玲

承担农业、水利、林业、统计、交通、发展计划、经贸、工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扶贫)、垃圾分类、和征地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禁毒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1122

负责人:黄耿进

承担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纠纷调解、矛盾化解、综治维稳、精神病人管控、平安创建及社会治安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的禁毒工作,制定本镇禁毒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所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1122

负责人:覃娇韩

承担卫生计生工作、档案管理、理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和人口变动情况调查;指导、督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业务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依法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卫生和计生统计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及申诉案件的处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镇人民政府监察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1122

负责人:李宏剑

负责监察镇政府机关和镇直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镇政府任命聘用的其他人员及驻镇单位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向城区监察部门提出行政处理建议;负责对镇政府公务员、镇直事业单位人员及统计表镇单位行政监察对象进行效能监察,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负责监察基层贯彻执行镇政府决议、决定、规定和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问题,负责组织“述职廉”和“双述双评”工作;负责监察企事业执行规章制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乱收费”;负责监察基层落实惠农政策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负责监察辖区内各村、各单位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方面的问题;负责落实城区部门安排部署的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及其他工作。

二层机构

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人民政府所属二层单位共8个

具体如下:

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财政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综治中心、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财政所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惠泉街南北路1号

联系电话:0771-6331191

负责人:梁丽莎

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核兑;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监管乡镇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乡镇财政周转资金清收及各种政策性债务清理工作;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代理工作;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68733

负责人:韦秀杞

负责农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开展种植业农作物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指导病虫防治工作;负责本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测及相关工作,把好初级种植业产品源头关;加强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种植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种植业产品消费安全;负责组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实验以及技术推广、咨询、指导和培训。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水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的抢险减灾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珍贵动植物等森林资源的保护;负责组织完成植树造林任务;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相关试验示范;深化申报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林木采伐指标;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落实涉及林业的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承担上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其他业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3565

负责人:韦芳慧

负责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抗灾救灾、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等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一般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并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各类执法活动;对因劳动纠纷有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的,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1171

负责人:黄丽群

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职责;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负责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和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工作;负责村委(社区)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收集、监测、统计、分析和反馈的具体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231122

负责人:覃麟茜

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配合做好辖区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综治中心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1122

负责人:韦海华

贯彻平安建设(综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平安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政法委和本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络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对辖区内各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专项考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成上级政法委和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1122

负责人:马克昌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移和档案交接服务工作,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和汇总分析等工作;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服务,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服务工作;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它业务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惠泉街南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771-6331330

负责人:陶剑群

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审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相关业务范围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兽医站、中心校、卫生院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上级机关派驻在镇的机构。

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人民政府

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网

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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