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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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办公电话:0457-2741001

机构职责:1.负责加格达奇区及加格达奇林业局职工公积金收缴、提取等工作。2.负责加格达奇区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收缴、提取等工作。3.完成加格达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保险信息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457-2741001
机构职责:1.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加格达奇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2.贯彻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3.完成加格达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公电话:0457-6110897
机构职责:1.接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咨询。2.作为加格达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的实体化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除涉及中省直、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军企业以外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3.负责本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案卷管理工作。4.完成加格达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办公电话:0457-6119986
机构职责:1.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加格达奇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2.贯彻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3.完成加格达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457-6119986
机构职责:1.负责国家、省、地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和宣传,负责对加格达奇区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统计,承担城镇登记失业率、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力市场发展状况、加格达奇区基层服务平台的统计、分析并开展创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2.负责加格达奇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使用;落实青年就业见习、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工作政策、指导加格达奇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的开展。3.负责加格达奇区户籍范围内(除地林直机关所属单位)失业人员的流动档案管理、转移、退休申报和开具档案证明等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4.配合加格达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5.负责保管流动人员档案,相关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离岗创业服务工作。6.完成加格达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劳动监察执法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6100110
机构职责:1.落实劳动保障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2.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加格达奇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询问工作。4.负责加格达奇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信息录入及实施管理工作。5.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6.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启动和返还工作。7.完成加格达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6110226
机构职责: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地直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区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区直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审核工作。承担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区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区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担中央和省驻我区事业单位委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贯彻执行省表彩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相关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区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承担全区人才综合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和全区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人才相关工作。
 
 保险与劳动法规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6110897
机构职责: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负责本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调解员资格制度。承担中省直驻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军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政工作。贯彻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核工作,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因工伤残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政策,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工作规划,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地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综合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6110206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和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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