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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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133032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法制、人事、机构编制、劳资、档案、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办公电话:0457-2120766

机构职责:拟订全区城镇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214708

机构职责:拟订全区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建筑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建筑企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及业务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掌握全区建筑业数据信息。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日常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权限内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初审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编制全区建筑工程定额单价及补充定额单价。指导监督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全区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城乡建设管理监督科

办公电话:0457-2129196

机构职责:拟订城镇管理及改革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公共停车泊位、冰雪清除等工作。指导督促执行全省城管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指导信息化城镇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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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地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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