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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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156767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公众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有关对外合作协议性文件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政策法规科

办公电话:0457-2712358 机构职责: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本部门项目合法性审查。加强对县(市、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

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51322 机构职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地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负责并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协调工作。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 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办公电话:0457-2121100 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全区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组织实施全区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指导市场价格垄断执法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指导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指导推进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价格公示制度,负责商品价格标签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及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局

办公电话:0457-2121359 机构职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23712 机构职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办公电话:0457-2122466 机构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12315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30203 机构职责: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协调广告整治。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产品质量安全与发展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56966 机构职责: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政策措施的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实施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承担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监管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负责调解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纠纷。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与食品抽检监测科(地区行署食品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办公电话:0457-2115955 机构职责: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运机制工作。承担地区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食品生产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28600 机构职责: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核查及执法监督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食品经营与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15019 机构职责: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办公电话:0457-2157318 机构职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计量科

办公电话:0457-2157128 机构职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标准化与科技科

办公电话:0457-2157138 机构职责:拟订标准化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协调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标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进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51110 机构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认证和检验检测活动。

药品流通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16310 机构职责:负责实施药品(中药饮片、民族药、中药材市场)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37108 机构职责: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履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157108 机构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实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人事与教育科

办公电话:0457-2157068 机构职责:承担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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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76号),制定本规定。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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