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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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负责人:陈春雨

电话:0458-3873962。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市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人:孟祥龙

电话:0458-3877155。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电处理、电子政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行政、项目、专项业务经费及基础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经费使用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家专项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工作;审核局直属单位基础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三)装备财务保障科。

负责人:陈星宜 电话:0458-3877162。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行政、项目、专项业务经费及基础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经费使用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家专项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工作;审核局直属单位基础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四)法治调研督察科。

负责人:姜淑鸿

电话:0458-3878338。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出版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对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按权限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五)立法科。

负责人:刘海涛

电话:0458-3877135。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相应的政府规章;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市政府作为提案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组织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

负责人:朱洪海

电话:0458-3877171。指导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检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治、生活卫生等工作;指导、监督强戒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急处突工作;指导、监督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审核戒毒人员的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事宜。

(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科。

负责人:王琛

电话:0458-3878326。

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工作。

(八)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与应诉科。

负责人:付志强 王斯琦

电话:0458-3878328。

承办涉及市政府及市政府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涉及市政府及市直单位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承办涉及市政府的各类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有关非诉涉法事务。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政府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肖艳红

电话:0458-3878327。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对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体制执法改革行政执法和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设置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的前期初审工作和依法监督检查在道路上设卡、收费、罚没等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人:李世杰

电话:0458-3877179。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于辉电话:0458-3877192。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人:吕洪涛

电话:0458-3877176。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任职、执业证书的申报工作。负责公证员和公证机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全市公证行业的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备案、质量管理和诚信等级评估;负责对司法鉴定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

(十三)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负责人:王小雨

电话:0458-3877139。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律师机构设立、调整的申报工作及律师执业证审查颁发的初审和专项考核检查。负责律师资格档案管理。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仲裁工作,配合省司法厅编制仲裁名册并公告。

(十四)政治处(警务处)。

负责人:邓海涛

电话:0458-3877183。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及相关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系统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指导并组织开展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查、证书发放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人:李静

电话0458-3877110。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党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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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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