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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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文办会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4-8208555)

(二)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局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接报处置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信息,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

(联系电话:0454-8850999)

(三)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

(联系电话:0454-8549255)

(四)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接件响应、内部协调、派人处置、跟踪督办网格事件。

(联系电话:0454-6760596)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

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70119)

(六)自然灾害救援科。

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自然灾害(气象、水旱、地质)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54-8611090)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4-8611078)

(八)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4-8679522)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54-8693255)

(十)灾情核查和物资保障科。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54-6649998)

(十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60598)

(十二)规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454-6760597)

(十三)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454-8549260)

(十四)科技信息科(社会动员培训科)。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及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0454-8511102)

(十五)地震灾害防御管理科。

负责编制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本地区的地震灾害预测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依法管理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管理震情、灾情速报网络建设,组织建立地震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54-8705077)

(十六)监察执法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454-8611101)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0454-8549255)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号机关中心3号楼6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8208555
投诉举报电话:0454-8850999(市应急管理局)
0454-8898155(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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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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