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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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65380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街道工委的决议、决定;

2、组织实施党建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的党组织建设工作;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辖区精神文明单位的上报审批和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的评选等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清正廉洁教育,查处违纪案件;

5、负责统战工作,做好台胞、侨胞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祖国统一做贡献;

6、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和科协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7、负责街道工委文件制发、文秘和印鉴管理工作;

8、负责街道人事管理工作和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

9、负责组织机关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

10、负责抓好社区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

11、负责街道人大工作。

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65023

1、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2、负责街道办事处的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草拟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文稿和信息工作;

4、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按照“归口负责,分类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做好接待、调处工作;

5、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辖区居民其他证明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65355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组织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

3、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4、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负责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65322

1、负责和管理红星镇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指标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和协助上级政府直接面向农民的各项惠农资金的核实、管理和发放;负责和协助乡镇范围内农村低保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核实、管理和发放;各项惠农资金补贴、补助、“一折通”的管理和农民补贴网络维护管理,以及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业务。

3、负责有关管理制度赋予的上级下达的新农村建设、扶贫、一事一议支农专项、农村公益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配合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及相关工作。

4、协助征收乡镇范围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负责乡镇规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乡镇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或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民自愿缴纳部分)的代收及其他相关工作。

5、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工作;负责管理村级“三项资金”;监管乡镇债务、乡镇资产、及小城镇建设等资金使用效果。

6、负责提供财税政策咨询服务;掌握本镇范围内农村公益事业情况,及时向上级提供政策建议。

7、负责红星镇各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乡财乡用区监管”业务,即: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65723

1、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

2、承担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服务工作;

3、承担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工作;

4、承担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工作;

5、承担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

6、承担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工作;

7、承担救济救灾中事务性工作;

8、承担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工作;

9、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服务工作;

10、承担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工作;

11、承担就业服务工作;

12、承担劳动保障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13、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城建办公室

1、负责全镇总体规划修编及管理工作。

2、负责建成区内建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危房改造及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城建业务范围内的系统报表。

5、负责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建后管理工作

安监办公室

1、安监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企业安全、道路交通、水上安全、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将责任分片落实到每个人;

2、全力做好对广大辖区居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3、积极配合区安委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监机构建设、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接到辖区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后第一时间内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做好区委、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1-53865119

1、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指导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农业基地建设、农业品牌产品申报和创建工作;

3、承办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肥料、新机械、新成果的实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4、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建设,指导无公害、有机食品建设和申报工作,农产品检测,协助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5、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信息、收集、整理、发布;

6、宣传水资源的法律和法规;

7、做好汛期前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

8、做好抗旱工作;

9、制定本镇农机发展规划,做好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0、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核发牌证及年检年审工作,达到提高机手素质,提高机械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11、负责畜禽生产技术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12、负责畜禽品种、技术、知识三大更新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畜牧兽医技术创新;

13、负责《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51-53865003

1、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据统计。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农村财务监管,加强票证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2、指导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监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运行状况,指导落实《村务财务工作规则》。

3、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

4、农业种植保险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5、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统一负责审核村级财务账目。

6、负责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使用权流转及纠纷调处工作;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地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7、指导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作,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8、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和农村经济形势分析。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1-53866879

1、负责全街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及有关报表工作,婚育新风知识、《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工作。

2、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他计生政策法规,开展人口国情教育,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3、负责实施本辖区年度人口计划的完成,负责一孩生育证的发放,二孩生育证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4、建立月例会、月报表及下基层入户访问制度,做到情况明、数字清,按时准确填写统计报表;

5、组织计划生育干部参加上级或本部门业务培训;

6、负责对辖区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环情监测,按需发放避孕药具;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科学管理流动人口,有效控制早、非婚现象。

文化站

1、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放映活动;

3、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

4、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6、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7、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8、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扶贫办

1、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召开村内各层次各类别扶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本村扶贫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推进。

2、负责协调配合各级包扶单位,动员党员干部、驻村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各类大户等社会资源及相关人员与贫困人员“包扶结对”,做好入户兑接等项工作。

3、按要求及时完成镇阶段性工作布置得各项调查、统计等数据上报工作,随时整理相关材料规范归档。

4、及时反馈沟通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和问题。

林业站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6、配合镇政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高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9、承担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司法所    联系电话:0451-53865148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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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经济,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在本镇实施,努力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带领群众走共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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