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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综治、保密、史志、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承担拟订林业和草原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市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以及行业财务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稽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人:刘利,联系电话:0451-87192859
(二)生态建设管理处。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编制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承担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草原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风凯,联系电话:0451-87192811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监测、统计分析,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动态。负责全市林政管理稽查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其成果的审议。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或培植、栖息地恢复发展、猎捕和采集、经营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负责人:关承平,联系电话:0451-87193325
(四)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邢广有,联系电话:0451-87193366
(五)改革发展处。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规划,配合编制林业和草原专项规划;组织协调申报林业和草原项目,监督所属单位林业和草原项目实施;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统计。指导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贫困林场脱贫工作。
负责人:李密,联系电话:0451-87192816
(六)防灾减灾处。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发展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孙江涛,联系电话:0451-87192808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于长安,联系电话:0451-87192866
(八)机关党委。
办事机构依托组织人事处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采,联系电话:0451-87193377。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办公地点: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康街1999号)。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重点国有林区)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