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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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070。

(二)政策研究室。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和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561。

(三)法规处。

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599。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总体分析。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和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579。

(五)就业创业处。

拟订全省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332。

(六)公共就业服务处。

健全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562

(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省直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全省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

联系电话:0451-87130400。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承担技工院校设立审核工作,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

联系电话:0451-87130318。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监督管理和全省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171(职称、继续教育);0451-87130135(其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联系电话:0451-87130172。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联系电话:0451-87130187。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核工作,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499。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省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省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担中央驻我省事业单位委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451-87130101。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937908。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联系电话:0451-87130190。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中省直国家机关及参公管理公务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承担再次鉴定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200。

(十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51-87937991。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省属企业年金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937933。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承担中省直驻哈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军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391。

(二十)劳动保障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政策,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联系电话:0451-87130097。

(二十一)表彰奖励处。

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和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以及省级部门表彰有关工作,代表省政府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937910。

(二十二)信访工作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328。

(二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58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506。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451-87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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